2019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满足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分公司”)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招聘2019年应届有关专业高校毕业生,有意加入山西分公司谋求发展的人才,可自愿报名,双向选择,企业将通过考评进行择优招录。
一、公司简介
山西分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于2017年2月14日成立,主要负责山西省及周边区域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山西分公司以“奉献清洁能源、打造绿色基地”为企业愿景,以“低碳、环保、清洁”为理念。
目前,山西分公司在山西省交口棋盘山风电项目已并网投产;右玉高家堡100MW风电项目已核准,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序号 |
需 求 专 业 |
工作岗位 |
学 历 |
需求人数 |
1 |
哲学、汉语言文学、文秘类、公共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
宣传管理 |
一本及以上 |
1 |
2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新能源发电工程等相关专业 |
风电点检 |
二本及以上 |
2 |
合计 |
3 |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2.应为国内二类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者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当年毕业留学生,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应与招聘需求学历及专业相符:
(1)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应与招聘需求专业相符;
(2)主修专业与招聘需求专业相符。
4.能按期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派遣证和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身体健康标准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基本标准。
四、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邮箱:sxfgszp@163.com <mailto:sxfgszp@163.com>
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17:00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7735161811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2019高校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2)求职简历、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材料;
(3)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6)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
(7)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
(8)资格、能力、荣誉证书。
注:网络报名需将以上材料粘贴到一个Word文档中,作为附件报送。邮件主题及附件以“姓名+学历+专业”命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审查应聘者提交的求职资料,以电话、短信、微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内蒙古公司组织的招聘考核(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未入围人员,恕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手机业务畅通。参加招聘考核时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参加招聘考核,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核
1.笔试:闭卷形式,以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的课程及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占考核总成绩的30%。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采取由应聘者自我陈述、“问、答”考评来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答辩能力。面试考核标准分为100分,权重占考核总成绩的70%,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五)公示
考核结果一经确定,将在内蒙古公司网站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体检结果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生,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五、有关规定
(一)毕业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2019年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材料、荣誉证书等原件。
(二)毕业生被录用后,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山西分公司,入职薪级、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本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已经录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非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应届的;
2.定向委培的;
3.正常学制年限未毕业的;
4.在规定时间未报到,或报到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5.伪造或涂改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在校成绩、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资料的;
6.作弊、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7.2019年7月3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8.身体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能满足招聘工作岗位要求的;
9.内蒙古公司复核审查不合格的;
10.不服从分配的;
11.有其他应取消录用资格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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